摘要:法律分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其中境外输入19例,本土1例(在福建莆田市);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7例(境外输入5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法律分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其中境外输入19例,本土1例(在福建莆田市);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7例(境外输入5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泉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境外输入疫情
9月11日0~24时,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为印度输入。
本地疫情

9月11日0~24时,泉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一、境外输入疫情
9月11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日本输入1例。
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为印度输入。

截至9月11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503例,目前住院33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报告境外输入疑似病例0例;现有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5例。
二、本地疫情
9月11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0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1例;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例,上述泉州报告2例感染者的工作地和感染地均为莆田市,现住地为泉州市,两者地域相邻。
自9月10日以来,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1例,目前住院21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1例。
三、密切接触者
目前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29153人,尚有82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